一名隐士的前半生_第五百零五章 经济问题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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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零五章 经济问题一 (第3/4页)

的所谓经济理念就是修行者尽可能地远离、不涉及、或者是不直接涉任何经济。

    事实上,那些戒律反映的模糊史迹也显示,作为个体的禁欲修行和佛教整体事业的发展,始终都回避不了经济问题。

    个体出家人保障生命之基本所需,主要靠托钵行乞和布施。僧众形成僧伽,佛教影响扩大,信奉者益多,布施随之增多应该是可能的。对于个体僧人和已发展成集体的僧伽而言,无论行乞还是布施,都可能产生剩余问题。如何处理剩余财物,便是一个能反映佛教发生时期的经济理念的重要方面。

    在印度那样的自然环境下,僧人个体修行,物质消费大概还是能降得很低。但作为集体的僧伽的运行,尤其佛教事业的发展,没有金钱的支持显然也是不行的,且不是由剩余花果变现积累的“无尽财”可以支撑的。一则精舍布施和接受的故事即反映了早期僧伽发展中的这个问题和解决方式。释迦牟尼成道后宣讲佛教,赢得信众,便有大檀越为其设立道场。

    即如佛传故事所透露,在释迦牟尼居留较久的舍卫城,就有大檀越为其安置的道场,叫“只树给孤独园”。事情大致是,富商给孤独长者诚信佛法,欲购波斯匿太子只陀在舍卫城南的花园,作为释迦牟尼在舍卫国说法和驻留的场所。只陀太子先是不以为意,刁难长者,要其用金钱铺地为代价,长者即不惜倾家荡产以金铺地,太子终为其虔诚所感动,亦将园中林木奉献给释迦牟尼,故而得名“只树给孤独园”。但其中释迦牟尼及其僧团并没有直接得金钱布施,也没有涉及交易,只是被提供了一处止息基地以传播教法。

    按照佛教出世的修行旨趣,僧人通过出世和禁欲的修行来尽可能地摆脱世俗诸苦的羁绊,以求达到终极觉悟的目标。所以尽可能不参予俗务而专事修行,即使免除不掉的一些俗务也由俗人替代。有戒条就专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僧伽可接受“净人”处理俗务。

    在戒律中有则“众生法”,处理的是布施众生可否接受的问题。这是说,众生布施中,唯净人可受。

    供以“净人”可以接受,为的是僧人不可杂务,不可自捉污秽物等。故而,僧伽中,行侍粥饭,清理卫生,打水,生灭火等等,皆由净人为之,即所谓净人制度。由此亦见,佛教出家人保持清净迷离世俗,是佛教戒行中注重强调的方面。事实上,出离世俗不仅是早期佛教在德行方面标榜与其他教门不同的方面,也是后世为教内外视之为重要德行的一个标准。僧俗有别,僧不蓄财,是相关佛教僧人戒行的一种普遍的认识认同。

    不过,出家人并不等于得道者,所以,修行者仍会有贪欲,也会涉及财物所有和分配等问题。如僧只律中有则“种树法”,是说佛住舍卫城时,“尔时有比丘,于僧地中种庵婆罗果,长养成树,自取其果不令他取。诸比丘言:‘汝何故自取遮他?’答言:‘我种此树护令长大。’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世尊。佛言:‘此种殖有功,听。’一年与一树。年法者,若比丘僧地种庵婆罗果树、阎浮树,如是比果树应与一年取。若树大不欲一年并取者,听年年取一枝,枝遍则止。若种一园树者,应与一年。若言我欲年取一树,亦听。若种芜菁,若葱,如是比菜应与一剪。若种瓜瓠,应与一番熟取。是名种树法。”虽然交涉的财物不过是树和果子,但这也算是一种产权和利益分配的关系问题。判断的结果是,种树者有功,但僧伽公有土地上种树,应允许取果,但取要有度。

    透过戒律中的类似故事看,早期的所谓财产问题大多是果子花树等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资,不过,即便很细小,仍要处理,且关系重大。其遵循的义理理路,是通过少欲知足的信条,以限制个体剩余蓄积,并以充公或均分的方式,来禁绝欲望以及遏制可能的欲望膨胀。可见,早期的理想僧伽,大致以出离世俗,解脱修行,四依法等诸多基本信条为要求,以求尽可能地断除贪欲及诸种可能造作诸苦而成业障的条件。佛教僧众基本不与金钱直接交涉,出家人不直接参予经济俗务。

    由此见,佛教所树立的其宗教神圣性,很大程度即是由这类高尚世表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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